課程名稱 |
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 THE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LAW THEORIES |
開課學期 |
9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詹森林 |
課號 |
LAW5049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280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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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共201 |
備註 |
與大學部合開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58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1civil_law_cd_at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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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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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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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民法乃實用法學,故學習民法必須兼顧理論與實務。最高法院裁判,乃當事人糾紛最終解決依據,並經常反應或引導理論發展,故學習民法,自應特別加以重視。本課程將以最高法裁判為基礎,說明個案當事人之利益衝突與法院裁判理由與結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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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培養同學分析裁判、取捨價值及推理論辯之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1.課前充分預習、課中積極討論。
2.喜歡學習裁判及經由討論學習民法之同學選修本課程,必定收穫豐碩。反之,喜好單純聽講而不習慣與人討論者,請切勿選修。
3.部分選修同學應上台報告,其餘同學應就該報告提出意見。
4..無正當理由缺席2次以上者,不給及格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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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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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隨堂指定之最高法院裁判 |
參考書目 |
1.王澤鑑,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-8冊、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
2.詹森林,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1-5冊
3.其他隨堂指定之文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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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課堂討論 |
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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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考試 |
7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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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4 |
不完全給付之理論與實務 |
第2週 |
9/21 |
不完全給付之理論與實務 |
第3週 |
9/28 |
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|
第4週 |
10/05 |
定型化契約之理論與實務(1)民法第247條之1 |
第5週 |
10/12 |
債法實施80週年學術研討會,停課1次 |
第6週 |
10/19 |
定型化契約之理論與實務(2)消保法第11-17條 |
第7週 |
10/26 |
教師前往韓國參加論文研討會,停課1次 |
第8週 |
11/02 |
侵權行為之理論與實務(1)法人之侵權責任 |
第9週 |
11/09 |
侵權行為之理論與實務(2)純粹經濟損失 |
第10週 |
11/16 |
侵權行為之理論與實務(3)雇用人責任 ─同學報告與討論 |
第11週 |
11/23 |
民法與消保法商品責任之理論與實務(1)重要實例 |
第12週 |
11/30 |
民法與消保法商品責任之理論與實務(2)同學報告與討論 |
第13週 |
12/07 |
消保法服務責任之理論與實務 |
第14週 |
12/14 |
損害賠償之理論與實務(1)基本案例 |
第15週 |
12/21 |
損害賠償之理論與實務(2)懲罰性賠償金等特殊問題 |
第16週 |
12/28 |
民法對弱勢者保護之理論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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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週 |
1/04 |
總複習 |